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经费的的使用要申报计划,请各相关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次月项目用款计划上报到财务处,以便于安排经费使用计划,对没有上报用款计划的部门将不予安排使用经费。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07年元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