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5〕18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
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