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务酬金的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单位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劳务酬金;兼职教授劳务酬金;参加各类评审劳务酬金;专家咨询劳务酬金;学报稿费等劳务酬金;学生实习发放给校外指导人员的劳务酬金等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
各类劳务酬金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报告、讲座的劳务酬金发放标准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及相当人员劳务酬金3000元/半天;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当人员劳务酬金 2000元/半天;其他人员劳务酬金1000元/半天。
(二)兼职教授酬金标准
按盐工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类评审费
评审费包括各类评审、评标、论证、鉴定等劳务酬金。 评审费1000元/次。
(四)专家咨询费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劳务酬金2000元/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劳务酬金1000元/次。
(五)学报编辑部稿费、外审费、英文翻译费等,按学报编辑部制定并报学校同意的标准执行。
(六)实习单位实习指导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标准500元/次。
三、管理规定
(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二)为规范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校外人员劳务酬金的发放将全部实行银校互联,实时发放至对方银行借记卡(注:请提供建设银行借记卡),不再以现金或经办人员代领形式发放。各部门使用财务处统一格式的《盐城工学院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表》,用于非本校教职工的各类劳务酬金的发放。表格需填写经费项目名称及发放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信息等。
为方便实际使用,财务处设计了两种表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表一可按“应发金额(税前)”栏填写,“应缴个人所得税”和“实发金额(税后)”自动生成;表二可按“实发金额(税后)”栏填写,“应缴个人所得税”和“应发金额(税前)”自动生成。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财务处网页选择其一下载使用。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盐城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