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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各部门单位预算经费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7-03-31

各部门、各单位:
      《盐城工学院2017年综合财务预算》(盐工发[2017]9号)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将2017年预算经费下达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为切实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17年《预算》顺利实施,特作如下规定:
       一、预留经费使用办法
       切块预留的经费,由各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临时增加工作所需经费,必要时学校可适当统筹使用。预留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仍用于该项目支出。预留经费的使用,由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同意后使用。
        二、经费使用计划审定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表中所列的项目经费,须在使用之前,到财务处网站下载《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办理使用计划审定手续,未经审定不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审定程序和权限如下:10万元以下,由财务处审定;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由财务处和审计处联合审定;20万及以上,30万元以下,由项目主办单位分管校领导审定;30万元及以上,50万以下,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校领导)审定;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由校长审定;100万元及以上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审定的项目任务书或相关合同协议编制使用计划,经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数量进行测算,同时详细列明开支范围、金额及用款进度。对内容不实,无法执行的使用计划,财务处有权退回并要求重新编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要按照规范采购程序尽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若因主观原因当年未能按时完成任务,造成资金结余的项目,将适当扣减项目主办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经费。
      三、经费报销审批办法
      1.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已经审定的使用计划,否则应当按照上述第二条款要求重新办理审定手续,未经重新审定不予报销。
      2. 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按照《盐城工学院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工作流程》(盐工发〔2016〕13号)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化债资金支出,由财务处、审计处联合审批。人员经费支出由财务处、人事处联合审批。
      3.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若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则由其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
      4. 教学院部教学行政经费、党务学工经费的支出按以下办法审批:①教学行政经费,由经办人和分管副院长填报,院长审批;②党务学工经费,由经办人和分管副书记填报,院党委(总支)书记审批;③若院长(书记)为经办人,则由书记(院长)审批。
      5. 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业务经费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经办人则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6. 其他支出,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由财务处审批;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由用款部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由校长审批。
      四、三公经费使用管理
       1. 公务接待经费支出,须附《盐城工学院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用餐、住宿、车辆接送费用)审批表》。有来访公函的,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批。邀请专家来校指导工作,由相关校领导审批,其中:机关职能部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由联系校领导审批。公务接待费用应一次一结。
      党政群部门及各直属单位公务接待统一向校办申请,在学校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部门预算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应按程序报经学校审批后使用。
      2. 因公出差租赁小汽车支出。按照《盐城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盐工发〔2014〕64号)规定,因公出差一般不得租赁小汽车。如遇出差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必须事先按照以下程序报批:机关部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由联系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费用由出差人自理。租车(学校派车)费用必须随同差旅费一并办理报账。
      3.会议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盐城工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盐工发〔2014〕64号)办理。
      四、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院长、书记登录本人邮箱查阅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分配明细表。

                           

 

                                   财务处 总会计师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