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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12-02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2014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状况,圆满地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2014年度收入计划

(一)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地完成2014年度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的收缴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各类继续教育的学费催缴工作;做好与联合办学单位学费分成的核对和结算等工作,确保完成2014年度继续教育学院收入任务。

(三)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水电费的回收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做好资源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四)科技产业处、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工作,确保2014年科研经费收入预算及时足额完成。

(五)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的催缴工作,人事处做好相关人员的工资返还和三保一金结算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六)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将各项创收收入交财务处统一核算。

二、落实2014年度支出计划

(一)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凡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会同审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资产入库等手续,及时结算报账。若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暂估入账。

(二)做好设备、图书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等设备、图书采购部门要做好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确保学校2014年度采购预算顺利完成。

(三)做好中央财政、省财政项目经费的核对报账工作。中央财政、省财政项目经费使用受年度限制,经费支出应与经费预算、建设期相一致。请项目承担单位核对经费使用情况,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办理结算报账手续。

三、往来款项和票据的清理

(一)请校内各部门相关人员抓紧对暂付款进行清理,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凡是12月20日以前借款的(含汇款,下同),必须在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对不能在12月25日前结清借款的,学校将从其本人工资中逐月扣清。且本人在还清借款前不得再办理新的借款,同时暂停其借款所属项目的经费支出。

(二)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汇款入账的需追回已开票据,否则视同个人借款,按上条所述处理。

四、做好资产清理盘点工作

(一)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已经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做好报废资产核销、资产残值入账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要对管理的固定资产牵头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提供12月31日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表,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处固定资产帐相符。

(三)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对所管理的教材、药品、食材、一卡通等库存材料牵头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于财务处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五、财务事项的时间节点

(一)12月20日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12月25日起停止办理报销业务。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月25日以后发生业务取得的票据可在2015年3月底前结报。

(三)校内各部门、单位从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无论是否用完,均须在12月25日之前将所有收入款项解缴财务处,办理入账、缴销手续。

(二)因银联交易资金到账时间相对延后,刷卡缴纳各项费用的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

(四)财务处要按照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由于年终决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16日决算编制期间,财务处暂停办理报销业务。在此期间可以办理急需借、汇款业务。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各单位支持并配合执行。

 

 

                                                                                                                   财务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