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维持经费管理的意见》
各教学院(部):
教学实验维持费主要用于教学实验活动必需的低值易耗品和专用材料购置。为不断强化教学实验维持经费的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盐城工学院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 [2008]97号文)规定,对实验维持经费中有关管理事项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计划管理。各教学院(部)应根据教学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结合上年度下达的相关经费和材料库存情况,于每学期第一周前确定本学期教学实验所需的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采购计划,经院(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采购。其中统一采购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各单位本年度实验维持经费的70%。
二、采购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严格按照《盐城工学院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 [2008]97号文)规定,坚持“集中采购、集体采购、招标采购、议标采购”的原则组织采购。
对于的确无法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可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自选采购,自选采购的材料也需由使用部门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库验收与领用手续后方可报销。
三、账务处理和物品管理。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购置账务处理、物品管理等事项仍按《盐城工学院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 [2008]97号文)规定处理。
财务处
教务处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