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收费公示 >> 正文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江苏省教育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04-30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http://jyt.jiangsu.gov.cn/art/2018/7/25/art_61418_7758986.html

 

 

苏教体艺〔2018〕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物价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促进全省大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的基本要求

(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结合本通知要求,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

(二)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场所可以设置在校内或医疗机构内,场地设施应能满足健康体检环境的要求。

二、健康体检的项目要求

(一)新生入学体检。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分为必须检查项目、必要时检查项目和选择性检查项目三类。必须检查项目每个学生均需参加(见附表)。必要时检查项目由体检机构根据体检情况向学生提出建议并反馈学校,学生自愿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选择性检查项目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其他年度体检。其他年度体检学生自愿参加。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三、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各体检机构要对每名体检学生出具体检结果。对发现异常检查结果的学生,要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要根据学校学生健康促进工作要求,分年级、分性别等为学校提供客观、准确、详细的评价分析报告,使学校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及常见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发病情况,配合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发现传染性或其它重大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学生本人和学校反馈。体检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信息保密管理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发布和泄露。

学校应配合做好体检组织与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并将体检工作总结和评价分析报告报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备案。

高校按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入学体检的必须检查项目收费,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作为代收费管理,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均不得突破本通知的规定。选择性检查项目收费按照不高于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高校应组织或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如招标价格低于上述规定价格按招标价格执行。家庭贫困学生入学体检收费,按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减免政策给予减免。

四、健康体检的工作要求

学生健康体检是坚持预防为主、维护学生健康的重要措施。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公示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体检工作流程,确保体检质量。学校应依据学校师生总数和人群特点,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卫生机构建设,科学设置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配置充足够用的卫生健康设施设备,满足学生健康体检和学校卫生工作需要。

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之前相关政策要求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新生入学体检必须检查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