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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财务处   审核人: 财务处   文章来源: 财务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0-11-30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学校应对全年的经济业务进行决算,编制教育经费统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部门财务报告等。为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研究并报请领导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12月16日下班后停止办理借款、预借发票业务。

    (二)网上预约报账系统12月21日下班后关闭,已预约票据于 12月25日下班前送达财务处。已经预约但尚未在截至日期前送财务处的预约单请自行撤销,以免影响项目可用余额。预约系统关闭后发生的票据可在次年5月底前结报。

    (三)12月25日起至2021年开账前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元旦后手工填写借款、汇款凭证办理急需借、汇款业务。2021年预约报账系统将视学校放假安排和决算工作要求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经办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汇款入账的需追回已开票据。

    二、加强收入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地完成2020年度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的收缴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各类继续教育的学费催缴工作;做好与联合办学单位学费分成的核对和结算等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院收入任务。

    (三)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水电费的回收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做好资源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四)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的催缴工作。

    (五)人事处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资返还和三保一金结算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强支出管理

    (一)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凡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会同审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资产入库等手续,及时结算报账。若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暂估入账。

    (二)做好设备、图书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等设备、图书采购部门要做好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确保学校2020年度采购预算顺利完成。

    (三)做好财政专项经费的核对报账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受年度限制,经费支出应与经费预算、建设期相一致。请项目承担单位核对经费使用情况,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办理结算报账手续。

    (四)根据合同要求已到期的各类应付款项,请各单位审批后在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

    四、资产清理盘点

    (一)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已经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做好报废资产核销、资产残值入账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要对管理的固定资产牵头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提供12月31日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表,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处固定资产帐相符。

    (三)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对所管理的教材、药品、食材、一卡通等库存材料牵头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于财务处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五、暂付款和预借发票的清理

    依据《盐城工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要求:暂付款和预借发票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且所有暂付款应在当年结清,不得跨年。请校内各部门相关人员抓紧对暂付款进行清理,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借款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必须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结算时间等,经本部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12月30日前提交财务处李书敏,作为接受审计和巡视工作的备查资料。

    对借款经办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结算手续且未提交情况说明的,根据《盐城工学院暂付款管理办法》暂停2021年暂付款项目经费的使用,暂停经费使用后一个月仍未办理结算的,财务处会同人事处从借款经办人工资或相关收入中扣还,直至结清为止。

    预借发票经办人积极和对方单位联系,确保12月20日前付款到学校帐,无法到账需追回发票。对于未到账且发票未追回的将视同借款处理。


财务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