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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报送2020年校内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自评价报告的通知

作者: 财务处   审核人: 财务处   文章来源: 财务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0-11-30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52 号),高质量编制2021年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价报告编制质量,经向学校汇报,拟预编制2020年校内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价报告。根据《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0号 ),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评价主要内容

    本次自评主要围绕本部门(单位)当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指标值完成情况进行填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填报《盐城工学院校内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价评分表》。该表主要根据部门(单位)(18个相关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填报的《盐城工学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自评打分。自评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定量指标得分参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在下年绩效目标指标申报中予以调整;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定性指标得分参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2)撰写《盐城工学院校内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主要根据自评表评分情况,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本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绩效目标指标值完成情况、相关建议及改进措施等,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指标值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相应措施。

    2.工作要求

    (1)从2020年起,“资金绩效”将纳入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内部具体预算执行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本次自评价报告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因本年度尚未结束,截止报告提交日未完成的指标可以根据本年完成情况进行预估,待实际完成后再进行调整。

    (3)自评价评分表及报告纸质盖章签字版请于2020年12月10日提交财务处董云芝,联系电话:88168103,电子稿请发邮箱dyz@ycit.cn

附件:

1:盐城工学院校内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自评价评分表.doc

2:盐城工学院校内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自评价报告.doc

3:相关校内部门(单位)名单.doc

财务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