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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产设备采购、报销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 财务处   审核人: 财务处   文章来源: 财务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0-10-29

关于国产设备采购、报销

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文件精神,凡是采购列入《可退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具体见附件)的教学、科研用国产设备(以下简称国产设备),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等材料申报退税。

为充分利用科研、教学国产设备退税优惠政策,节约学校国产设备采购成本,结合2020年实施退税工作中税务部门的要求,现就教研、教学用的国产设备采购、报销过程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采购国产设备超5000元的都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必须包含:

1、设备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批量采购的需附设备清单。

2、必须约定提供与采购合同中相一致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发票项目与合同中的设备一致。        

二、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购货方”栏必须是“盐城工学院”,“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是:12320000466007191Q。“销售方名称”栏必须是合同中销售方的名称(与销售方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一致),“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是合同中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与销售方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一致)。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必须是采购设备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栏应与合同中规格型号相一致。

3、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是一批设备,必须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销货清单需加盖发票章且与合同中设备采购清单相一致)。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不得签任何字,尤其是抵扣联的密码区和左上角的二维码区不得签任何字。

三、采购国产设备报销时提供的资料必须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设备采购合同原件。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符合退税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附件:符合退税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一)实验环境方面

1、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2、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3、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4、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5、特殊电源、光源设备;

6、清洗循环设备;

7、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8、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1、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2、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3、微量取样设备(如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4、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5、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6、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7、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1、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2、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3、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4、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5、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6、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7、电生理设备。

(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