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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8-11-3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2018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圆满地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8年度收入计划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各类缴费及本年创收收入催缴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地完成2018年度学费、住宿费和创收收入的收缴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各类继续教育的学费催缴工作;做好与联合办学单位学费分成的核对和结算等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院收入任务。

(三)后勤管理处要做好水电费的回收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做好各类承包、出租收入的收缴工作。

(四)科技产业处、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工作,确保2018年科研经费收入预算及时足额完成;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投资协议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的催缴工作。

(五)人事处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资返还和三保一金结算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六)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将各项创收收入交财务处统一核算。

(七)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1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汇款入账的需追回已开票据。

    二、做好2018年度支出计划

(一)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凡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会同审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资产入库等手续,及时结算报账。若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暂估入账。

(二)做好设备、图书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等设备、图书采购部门要做好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确保学校2018年度采购预算顺利完成。

(三)做好财政专项经费的核对报账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受年度限制,经费支出应与经费预算、建设期相一致。请项目承担单位核对经费使用情况,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办理结算报账手续。

(四)根据合同要求已到期的各类应付款项,请各单位审批后在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

三、做好资产清理盘点工作

(一)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已经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做好报废资产核销、资产残值入账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要对管理的固定资产牵头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提供12月31日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表,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处固定资产帐相符。

(三)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要对所管理的教材、药品、食材、一卡通等库存材料牵头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四、着重强调二点:

(一)关于往来款项和预借发票的清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借款(含汇款,下同)不能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结账的视同挪用公款。请校内各部门相关人员抓紧对暂付款进行清理,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2018年10月1日以前的借款(国内外进修除外)和预借发票,必须在2018年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暂付款因故不能冲销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对于无故未冲销暂付款,直接影响到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预借发票经办人积极和对方单位联系,确保12月21日前付款到学校帐,无法到账需追回发票。对于未到账且发票未追回的将视同借款处理。

(二)关于专项经费的清理

 根据苏财预(2013)68号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和苏财预(2014)8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结报工作。各类专项资金,根据规定超过两年不能支出完毕的,省财政将直接收交国库。

2017年前(含2017年)下达的各类专项经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预算抓紧实施。截止目前,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未执行完毕的主要项目为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经费,请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抓紧按预算实施。

2018年前(含2018年)下达的其他各类专项和学校立项及各类配套项目,年终决算时学校将作为专项结余,编制2018年预算时统筹安排。

五、年终相关财务工作时间节点

(一)12月10日起停止办理借款、预借发票业务;12月21日起停止办理报销业务。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月21日以后发生业务取得的票据可在2019年3月底前结报。

(二)校内各部门、单位从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无论是否用完,均须在12月21日之前将所有收入款项解缴财务处,办理入账、缴销手续。

(三)关帐后,财务处将按照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同时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转换以及初始化工作。2019年开账时间将视初始化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可以办理急需借、汇款业务。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各单位支持并配合执行。

                             

 

                                                                                   财务处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