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盐城工学院2016年综合财务预算>的通知》(盐工发〔2016〕15号)要求,2016年各部门、各单位二次专项经费预算经学校第8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下达实施。其中:科研工作经费中的其他项目培育专项,由主管部门报送详细使用方案后方可使用;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按部门上报计划实施,对急需实施但有资金缺口建设项目,根据情况再报学校研究。
财务处 总会计师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