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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4-02

 

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经研究,现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江苏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学校必须在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下,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复和学校的财务状况,科学论证,确定贷款项目和适度的贷款额度,制定具体的付息和还贷计划,贷款计划须充分征求学校职工意见,并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从紧控制贷款规模,不得突破预算。确因建设计划调整需要增加贷款的,须逐级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并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为便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了解各学校的贷款规模和风险状况,加强宏观管理与监控,从2005年起,各省属学校办理贷款时,必须将贷款项目的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额度方案、分年度还款计划及措施等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