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缴费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做好学生缴费工作的积极性,现根据各部门学生缴费情况,对学生缴费工作做得较好的部门按实缴学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和欠费率适当进行奖励(计算时间截止2006年2月24日)。并仍按奖励经费三分之二补充学生活动费,三分之一用于个人奖励。
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项 目
欠费率%
奖励比例%
当年收费总额
0
2
0.01—3
1.2
3.01—5
0.8
5.01—6
0.4
财务处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