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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问答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4-02

 

一、《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纳税人及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含奖金、酬金、年终加薪或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工资性收入,如加班费等);(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等,其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具体见附表):(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4)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附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至9级略)

四、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答:(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以下项目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外籍人员减除费用 4000元);②按政府有关规定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③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托儿补贴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我省规定按每人每月200元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800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200元)+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分级计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该月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中国公民张某200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后的余额为1200元,1—11月每月已纳个人所得税各10元。年终时,除当月工资外,一次取得全年12个月的奖金4800元,张某2000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1200-1000)×5%]+(4800×15%-125)

=10+595=605

六、在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必须自行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答:(1)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2)个人取得的应纳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4)扣缴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

七、哪些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国务院统一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4)福利费(指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八、在哪些情况下,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九、那些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答: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与支付报酬者没有雇佣关系的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包括: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十、那些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答: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含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等)、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包括奖金和实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