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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二)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4-02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
  
    高等学校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  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数字
  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高等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二  确定年度收支范围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帐。本年的各项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在年终前全部缴入财政专户。
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高等学校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  清理往来款项
  高等学校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确实清理不完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
    四  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
高等学校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调整。现金帐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五  进行财产清查
年终前,高等学校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帐务,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六  年终结帐
  高等学校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帐。年终结帐包括年终转帐、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
  (一)年终转帐。帐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帐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帐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各个收支帐户的余额按规定的年终冲帐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帐凭单办理结帐冲转。
    (二)结清旧帐。将转帐后无余额的帐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帐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帐户,在"全年累计数"行下的"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帐,旧帐结束。
    (三)记入新帐。根据本年度各帐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帐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帐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帐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高等学校,其年终结帐按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