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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修订的解读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5-15

、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在哪些地方作了修订?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月份、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纳税人在预缴环节的纳税和享受优惠政策只是预缴税和预先享受优惠,一切以汇算清缴情况为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月份、季度预缴申报表包括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A表和核定征税企业适用的B表两类,主要满足纳税人申报纳税和基本统计需要,一些优惠政策在预缴环节均未享受。此次修改预缴申报表,基本遵循纳税人原有填报习惯,兼顾历史延续性,申报表结构、格式、填报理念均未作大的调整。

  查账征收企业所适用A表主要变化:一是为统计和方便纳税人季度预缴时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A表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三张附表,供季度预缴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二是根据上述新增三张附表,A表区分不同预缴税款方式,对于按实际利润预缴税款的,增加了“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等行次。对“按实际利润预缴”、“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预缴”两种情形,增设了“减免所得税额”行次,方便纳税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三是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申报表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栏次,增强了操作性。

  核定征税纳税人所适用B表,用于预缴和汇算清缴。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判定条件。如“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是否限止和禁止的行业”项目。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数据的填报

  二、修改后的预缴纳税申报表是否增加纳税人负担?

  修改后的预缴申报表,虽然增加了3张税收优惠附表,但3张附表的设计都较为简单,而且只限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其中个别栏次,不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不需要填写新增的3张附表,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未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此其一。其二,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将逐步全面推广网络申报,可以在申报系统中设计数据自动生成、校验等功能,减轻纳税人工作量,减少填报错误概率,对纳税人是有利的,对纳税人填报负担是一个减轻。其三,修改后的申报表,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更加方便,有利于全面保证其税收权益。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什么申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时需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四、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报?

  采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各地在核定企业应纳税额时,可以仍然按照现行做法,核定本月或本季度应纳所得税额。鉴于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核算能力低、为减轻其申报纳税的工作量,由税务机关在原有定额基础上,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税务机关后台数据中直接核减定额。因此,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的定额税款为享受优惠政策之后的定额,为简化其填报工作,B类预缴申报表只设计了“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行次,企业可以直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