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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6-27

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
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教办〔2014〕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发改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环节,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加以落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到位,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业务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并加大职责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三、转变工作作风,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将监督检查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真查、严查、细查,确保不走过场。要加大教育收费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严格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指名道姓公开通报,并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各地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对于妥协通融、避重就轻、推诿庇护而治理不力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级各类学校。
  附件: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