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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秋学期学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04-02

 

各二级学院及全体在校生:

为做好2011年秋学期建行龙卡代扣收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扣学费账户的范围

1、由于学校收费合作银行为建行盐城城北支行(黄海中路16号,学校西校区门口),故凡在城北建行开设的各类龙卡借记卡都可以作为扣费账户,具体包括龙卡储蓄卡、龙卡生肖卡、支付宝龙卡等,城北建行借记卡特征是:卡号必须是19位,卡号的前12位必须是“4367 4213 2901”或“6227 0013 2901 或“6222 8013 2901”,非上述卡段借记卡无法代扣,需重新办卡。

2、若学生持有的储蓄卡已超过1年未用的,应先通过ATM自动取款机查询余额,如能正常显示余额,则表明卡状态正常;如不能正常显示,需持储蓄卡和身份证去银行柜台处理后方可使用。

3、2011年秋学期开始,财务处将全面使用银行卡代扣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二、关于银行卡的使用和管理

1、请各年级同学务必于8月20日前将2011年秋学期应缴费用全额存入登记的建行银行卡中(至少要比应缴费用多存11元)。财务处将在学生到校前进行学费批扣,并打印扣款成功学生的收费收据,在开学时直接发放到各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处。对扣款未成功的,在开学时通过刷卡办理缴费手续。

2、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学生的银行卡信息,除用于代扣学费和代发补助外,不得他用或泄露,同时教育学生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防止资金被盗用。

3、2011年秋学期缴费标准见附件。

4、关于银行卡使用的相关事宜,请直接致电建行服务热线95533。有关缴费工作的其他事项,请联系财务处董云芝,电话88168101。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盐城工学院2011年秋学期老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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