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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关于申报2013年专项经费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2-11-30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保证2013年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20121129日专项经费申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专项经费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专项经费是指由上级财政或其他部门以及学校安排的,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可分为两类:

1)上级部门专项经费。包括上级财政或其他部门安排的支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教学科研设备购置专项经费、教学质量提升专项经费、人才培养和师资建设专项经费、基本建设补助专项经费等。

2)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包括自筹基建经费、人才引进及培养专项经费、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教学改革及质量提升专项经费、科研工作及设备购置专项经费、维修及环境整治专项经费、学校指定用途的其他专项经费。

二、2013年专项经费申报要求

1)学校鼓励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申报上级财政或其他部门专项经费,由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财务处配合,组织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立项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申报时间和要求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2)各二级学院应当按照业务类别积极申报专项经费,分别经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送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申报专项经费主要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教学专项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

3)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

①教学质量提升、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由教务处负责归口管理。

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

③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专项由科技产业处负责归口管理。

④人才培养和师资建设专项由人事处负责归口管理。

⑤基本建设补助专项由基建处负责归口管理。

⑥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申报上级财政或其他部门专项经费,由申报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4)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强化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原则,依据学校及部门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避免多口重复申报项目

5)各部门、各单位申报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应当按照要求向财务处递交《盐城工学院校内专项经费立项申请报告书》。

三、时间安排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请于在20121210日前,将2013年拟安排项目的《盐城工学院校内专项经费立项申请报告书》纸质资料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财务处邮箱:cwczj@ycit.cn

四、其他

⑴《盐城工学院校内专项经费立项申请报告书》,请在财务处网站上下载。

⑵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请联系:沈洪涛,电话88168095

                           建,电话88168102

  

财务处

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